11月28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办园)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包括看护点)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广大学生身心健康。
通知指出,近日来,多地先后出现伤害中小学生、幼儿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办园)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办部署的全国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要求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办园)行为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专项检查工作突出四个重点方面:一是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学习教育情况,查看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理论中心组学习、廉洁文化进校园等情况;实施强责工程情况,查看责任清单实施、一岗双责、“三重一大”执行等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查看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等情况;党员教育管理情况,查看党员发展、“三会一课”、党员民主评议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等情况。二是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情况。“三个标准”落实情况,查看警务室、消防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放置室建设及管理情况;“三防”建设情况,包括安全区域和硬质防冲撞设施建设情况;安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查看持证上岗、人员培训落实情况;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查看应急预案及演练、出入校门人员、学生上下学接送、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联系公安部门共同做好幼儿看护点安全保卫以及清理整顿非法办园点情况。三是预防校园欺凌工作情况。组织机制建设情况,是否成立预防校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专人负责,是否建立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宣传教育情况,是否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是否按计划开展心理咨询和疏导活动。四是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查看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和实施师德师风制度的情况;教育培训情况。查看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开展的师德教育培训情况,包括新进教师岗前师德培训、班主任上岗培训、教师师德集中专题培训,以及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师德教育情况;监督管理情况。查看日常对教师和学校师德师风的监督管理的落实情况,包括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和教师师德师风的反映、举报情况,以及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奖惩制度情况。查看对教师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情况,有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是否定期排查教师有无“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参与有偿家教、举办或参加社会举办的补习班、培训班”等师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况;查看幼儿教师及保教人员持证上岗、一日保教组织活动、课程游戏化实施情况。
通知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规范办学(办园)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一岗双责”工作制度要求,实行定点领导、定点处室负责,对所分工的辖市区和市属学校实行责任包干。各地各校要切实增强“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把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办园)行为作为推进教育依法治理、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列入教育重点工作内容,实行主要领导和部门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落实机制,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校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强化整改落实,坚决纠正各种违规办学(办园)行为。对检查、整改工作不重视、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加强跟踪复查、重点督办;对我行我素、屡教不改、性质严重的违规办学(办园)问题,要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严肃、迅速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人员的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各辖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要在认真开展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全面总结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办园)行为的工作成效,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常态治理,促进中小学(幼儿园)严格依法办学(办园),不断巩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办园)行为的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