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解读
1. 什么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是指一所公办学校招生服务的区域范围,是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规定确定的。
2.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施教区是如何划分的?今年何时公布市区施教区划分结果?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施教区划分的依据是:在县(市、区)域范围内,根据学校布点、学校规模、交通情况、历史情况、相对就近等因素综合考虑划定。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相对就近。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学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依据学校办学容纳能力,尽可能方便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二是尊重历史。顾及学校原有施教区的划分界线,尊重已认可的协作单位共建协议;承传以往施教区划分做法,基本上按照社区(有时依据其分布重心)为单位划分。
三是路河边界。以路、河为界来划分施教区,可使学校施教区界域更加清晰明确,便于广大市民了解和把握,也利于学生路途安全。
今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方案由市教育局在6月中下旬向社会公示。
3. 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入学的基本条件和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免试就近安排的原则,按划定的施教区安排学生入学。入学的基本条件和依据是:
(1)适龄。即符合招生年龄。小学一年级招收年龄在6周岁以上(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
(2)按划定施教区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在哪所学校施教区范围内,学生就安排在哪所学校就读。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及合法固定住所应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其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公办学校正常入学:
(1)学生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单亲,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2)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3)学生户口随父母且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4)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该生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是学生父母须提供全家实际居住的生活凭证(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缴费发票等)。
非镇江市区户籍毕业生,一律按借读生管理办法处理。
4. 为什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跨辖区招生?
答:2011年1月27日,江苏省教育厅、监察厅联合发文公布了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结果,镇江市外国语学校和全市其他13所原改制学校一起,全部恢复为公办学校或停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校要依法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一律就近入学。因此,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不得跨辖区招生。
5.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入学有什么规定?
答: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办学校为主体,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人享有均等的入学机会,人人享有平等的就学条件,全部在公办学校免试、免费就读,与当地学生享受“同城待遇”。目前,这项工作我们是走在全省前列的。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或转学,我们都将在充分考虑本区域公办资源配置的前提下,本着“相对就近,妥善安排”的原则,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合法权益。
6. 跨辖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如何升入初中学习?
答:跨辖市(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30日,请学生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按时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登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入学。对确有特殊困难需要继续跨辖区就读初中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就学联系函》,经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