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出台的镇江市区2013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本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省、市相关招生政策为依据,深化初中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就各环节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入学原则。坚持就近、免试、全覆盖原则。依法保障公办初中学校所属施教区的小学毕业生相对就近入学;实行免试入学,不得以“奥数”等竞赛获奖证书作为“择优”依据进行招生录取;保障所有入学对象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特别是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能按施教区实施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
■入学对象。京口、润州、镇江新区常住户口,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在市区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需要借读的,经批准可在市区初中就读。
■工作要求。
报名登记:入学对象在市区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具有市区户籍、在外地就读并要求回市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学籍卡及小学毕业证书等到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0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按规定政策执行,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招生分班: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体育学校、体艺特长生按招生要求执行。公办初中新生实行均衡分班。严禁以奥赛班、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双语班、名师班等名义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更不得以分班名义乱收费。
《意见》要求,市区各小学做好信息采集、审核工作。切实做好特殊学生的帮扶工作。进一步遏制择校热,2013年镇江市区公办初中学校原则上不择校,有择校需求的学生可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从2014年起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比例将不低于70%,学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才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待遇。从2012年起入学的公办初中择校生一律不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待遇。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及时向广大学生和家长进行宣传,做好引导工作。
《意见》强调,市区初中招生工作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一是切实加强组织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二是严格规范招生程序,确保初中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三是严肃处理违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意见》明确了小学毕业生特殊户籍的处理办法、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和市属初中校招生计划。
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
7月1日:京口、润州、镇江新区报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花名册和数据盘,同时上报随班就读的智障学生名单;
7月6日: 第一外国语学校、崇实女中初中部、市三中艺术班、市九中体美班招生;
7月15日前:市区公办初中学校完成施教区内学生入学资格核查、报名录取工作
7月下旬: 市区初一新生录取调剂;
9月15日: 市属学校新生学籍会审;
9月20日: 京口、润州、镇江新区上报新生信息
2013年市属初中校招生计划
学 校 |
招生班级数 |
备 注 |
崇实女中
初中部 |
4 |
|
市实验初中 |
10 |
|
三 中 |
10 |
含2个艺术特长班 |
四 中 |
8 |
|
六 中 |
8 |
|
江科大附中 |
8 |
|
江大附中 |
2 |
|
南徐中学 |
1 |
业余体校,全市招生 |
外国语学校 |
16 |
|
江南学校 |
14 |
|
索普初中 |
7 |
|
合 计 |
88个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