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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镇江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2017年镇江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7年镇江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镇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抄 送: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印发

  

  2017年2月10日

  2017年镇江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2017年,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创新,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履行监督、指导、服务职能,为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切实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

  1.深化教育督导工作机制。落实《关于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全市教育督导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建立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例会制度,明确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教育督导工作的新机制。完成第九届市政府督学换届工作。

  2.加强专业评估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市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中心建设,逐步充实人员,科学构建运行机制,统筹推进教育评估监测,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专业机构提供服务、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专业化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加强全市督学工作指导、培训和管理。培育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探索实施社会第三方参与评估监测。

  3.完善学校内部督导机制。全面建立学校视导员制度,加强学校内部督导工作。加强学校章程和配套制度建设,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推动简政放权落到实处。推进学校教育评议会制度建设,促进学校评价向家长和社会开放。

  (二)完善辖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

  4.依法加强督政工作。完成2016年度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后续工作,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督导考核情况,向媒体公示结果,并做好考核意见反馈。修订和完善2017年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标准和细则,进一步突出质量内涵建设导向,改革创新导向,督促辖市区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地位,确保教育经费法定投入和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为苏南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持续推进提供有力保障。建立政府相关部门教育工作自评报告制度。继续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工作,切实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创建成果,推动义务教育全面走向优质均衡。

  5.建立专项督导工作制度。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专项督导与综合督导并重,围绕全年教育工作要点,依据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结果,针对教育资源布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学业负担过重等,建立和完善专项督导制度。研制督导评估方案,开展精细督查、考核评估,着力推动教育重点工作的落实、热点问题的化解、难点问题的解决。

  (三)提高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

  6.深化学校挂牌督导制度。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统筹管理全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按照国家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创建标准,完善市属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合理划分督学责任区,按照每个责任区2名责任督学的要求配优、配齐责任督学队伍,责任督学挂牌实施AB角制。进一步落实条件保障,拓展督学范围,创新督学方法,切实提高督学实效。探索跨区域责任督学联合督导,加大规范办学行为监督力度。

  7.深化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继续推进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开展协商督导、按需督导,促进学校自主发展、特色发展。按照教育部教育督导局《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科学规范开展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推动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做好“全国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示范校”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指导和监督申报学校开展自评,并完成市、辖市区评估报告。

  (四)科学开展教育现代化建设评估监测

  8.扎实“双创”评估过程。加强对2017年“双创”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坚持标准,严格评估,确保创建质量。按照《关于镇江市建设苏南教育现代化示范区的实施意见》(镇发〔2013〕32号)要求,兑现市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道)任务奖励政策。对2015年以前通过“双创”评估的单位开展“回头看”,突出内涵建设、质量提升,切实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水平。

  9.精心组织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充分运用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结果,对薄弱环节、薄弱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督查指导。做好年度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数据上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无误。扬中、润州等地做好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现场评估准备。积极参与苏南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监测。

  (五)强化教育督导工作保障

  10.加强督导评估队伍专业化。结合市政府督学换届,探索建立督学持证督导和督学资格制度。面向全市建立满足各类教育评估的专家库,引领全市教育督导评估队伍专业化发展。加强督导评估队伍培训,通过组织学习、培训提高、人才引进等多种途径,提高督导评估人员素质,保证督导评估质量。加强与苏南兄弟城市合作交流,建立跨区域督导评估高端人才共享机制。加强对教育督导队伍的管理、考核,表彰和宣传优秀督学的先进事迹,切实提升教育督导效能。

  11.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化。充分运用教育督导评估信息管理平台,推动信息采集、信息直报,强化过程管理、交流互动、考核评价的信息化,积极探索数字化督导,推进教育评估方式和手段现代化。

  12.加强督导评估结果运用正常化。建立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制度,及时发布督导报告和评估监测报告,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的公示、公告、约谈、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做好整改,推动工作改进。

    

2017年全市教育督导重点工作安排 

工   事  项

一季度

1.印发《2017年镇江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召开2017年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会议。

3.公示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2016年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结果,做好考核意见反馈。

4.做好年度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工作培训,开展数据采集。

5.确定年度双创计划。

6.督查上年度双创评估整改落实情况,公布通过评估单位名单。

7.修订下发2017年度辖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标准和细则。

8.完善市属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方案。

二季度

9.研制对2015年前通过双创评估单位回头看监测评估方案。

   10.制定辖市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工作方案,完成县级自查和市级抽查。

11.制定《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并开展市级试评估。

12.开展双创评估单位回头看试评估活动。

13.做好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数据上报,完成监测报告。

14.做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三季度

15.召开深化全市教育督导改革暨第九届督学换届会议。

16.制订《镇江市教育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镇江市教育评估专家组工作

规范》。

17.组织督学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18.开展教育现代化建设专项督导。

  19.实施市属学校第四轮发展规划年度督导。

四季度

20.开展 2017年度双创评估工作。

21.开展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教育工作督导考核。

22.做好2017年度教育督导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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