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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苏教办财﹝20174号)文件要求,请各地、各校对照学生资助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

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和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同志深入学习领会《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苏教办财﹝20174号)精神,由主要领导负责,落实专人组织开展好此项活动。

二、认真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自查自纠工作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财函﹝201727号所列的“规范内容”和“活动安排”,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重点自查内部制定的各项资助管理制度,贫困生认定和资金发放制度,资助工作档案收集、整理、保管,资助信息公开、公示情况等内容。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近期将组织到部分辖市区和市直学校抽查活动开展情况。

三、总结和材料上报

各地在6月底前,对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要求及时在省学生资助系统中填报《“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自查自纠情况表》。

市直各学校在625日前,对本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纸质材料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镇江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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