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升级毕业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47号)精神,现结合我省中小学学籍系统应用情况,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各地认真执行。
一、中小学生升级、毕业、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严格遵循“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管理原则,在保障学生合法教育权益的前提下,规范有序进行。学校不允许存在没有学籍的学生、没有学生的学籍和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籍学生。省内中小学生的升级、毕业、升学等操作,遵循教育部学籍管理办法,按现行操作方式进行。跨省升学按照教育部规定程序办理。
二、初中学校招收跨省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核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本市中招政策之外,直接接收跨省升学的新生。民办普通高中招收跨省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参照我省跨省辖市招生办法进行。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跨省升学手续分为两个步骤,首先是学籍管理系统外的纸质审批手续,然后是学籍管理系统内的网络审批手续。系统外手续由各地依据相关政策,对跨省升学按传统方式进行审批,保留相关纸质材料。通过纸质审批的学生,各地再进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办理网络审批手续。网络审批时,依次由接收学校、接收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毕业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三方核办。
四、由于学生的全国学籍号是跨省升学流程运行的先决条件,因此各地在学籍系统内办理跨省升学手续时,应当要求办理者出具学生的全国学籍号。如果不能出具全国学籍号的,必须出具原所在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证明,说明该学生没有取得全国学籍号的原因。
五、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外省无全国学籍号学生,我省中小学校如确认接收,接收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应当通过对方省份学籍查询号码(见附件2),确认学生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中的状态。之后,如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报由县级管理员直接为其新建学籍,如属于普通高中的学生,报经学校主管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同意,由市级管理员直接为其新建学籍。新建学籍时须上传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各地、各学校如因工作不到位而产生的问题学籍,由各地、各学校自行负责解决。
六、根据教育部要求,从今年起,西藏民族中学、西藏内高班、新疆内高班新生的学籍全部采用跨省升学方式办理。
七、沿用我省现有电子学籍操作管理办法,跨省升学新生的注册与所有入学新生注册一样,截止于9月30日。此后如再有跨省入学需求,按照跨省转学办理。
八、按照教育部要求,学籍系统需要补录政治面貌、经济情况等信息,各学校在新生注册入籍后通过批量更新的方式采集所需信息 。普通高中学校同时要为在校学生补录政治面貌。补录信息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附件:
1. 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升级毕业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
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47号)
2.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籍查询号码
江苏省教育厅
2014年8月18日
附件1
教育部司局函件
教基一司函〔2014〕47号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升级毕业升学
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当前,中小学生升级毕业升学工作已经开始,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将迎来第一个应用高峰期,在功能设计、技术支持、运维保障等方面面临实践的检验。该期间全国学籍系统的主要应用工作包括毕业升级、招生处理、小学新生注册、省内转学、跨省转学、毕业后跨省就学等业务。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所有中小学生升级毕业升学后学籍信息准确无误,现就有关工作安排、流程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升级毕业升学管理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依次按照毕业、升级和招生入学的顺序在学籍系统中进行处理。学生正常升级由教育部在全国学籍系统后台统一进行,升级时间为每年8月10日24时。各地要确保学生的毕业结业操作在每年7月30日之前完成,各级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学生升级前的数据核查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1.毕业和结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和结业,由学校在系统中进行操作,无需学籍主管部门核办。高中阶段学生毕业和结业,需经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并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各省设置相应的毕业结业条件。毕业和结业操作时,学校应登记学生的毕业或结业去向信息,毕业去向暂时不明确的,待学生升学后,可通过系统自动回填。学生毕业和结业操作完成后,不能再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修改。毕业和结业操作有误的,可将毕业和结业生退回到在校生状态,再进行其他操作。
2.招生升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设置辖区内各学校的招生人数。招生计划数需要调整的,由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招生计划变更功能提交变更申请,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部门)核办确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处理以预先指定招生学校、统一招生处理为主,其他与高中阶段一样,招生处理以招生部门提供的招生结果名单为依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部门)可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下载招生结果模版,形成招生结果名单后导入系统中。自主招生功能同样支持招生结果导入操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当一个学生被两所或以上学校录取时,需进行重复招生(查重)处理。招生操作由学籍管理部门配合招生部门完成。
3.跨省升学。学生毕业后,需要跨省进入下一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按毕业后跨省就学进行操作。在进入全国学籍系统操作前,需在系统外先确定接收学校并办理相关手续。系统操作时,依次由接收学校、接收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毕业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三方核办,核办完成后接收学校调取学生档案。
学生能否跨省升学,由接收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对于有入学资格的学生,由接收学校发起学籍转接申请;对于有入学资格但原来未建学籍的学生,接受学校必须为其新建学籍。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的后置程序,不得将原来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学校里不能存在没有学籍的学生。
二、做好系统配置管理
1.账号功能配置。全国学籍系统为各级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分别建立学籍管理员、学籍主管领导和系统管理员账号。学校级学籍管理员负责录入学生信息、提出学籍变动申请等日常管理工作,学校级学籍主管领导负责核办学生学籍信息、学籍变动。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员负责核办学校提交的学生注册、学籍变动、关键信息变更等业务操作,教育行政部门学籍主管领导主要负责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各级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配置管理,不参与学籍业务管理。
2.受控字段设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增加或者删除本级设置的受控字段(强制核办字段),以及查看上级设置的受控字段。学校修改的学生信息为受控字段时(无论是哪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置),都需要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办通过后才能完成信息修改。
3.班额设置。省级、市级、县级用户可逐级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班额上限进行统一设置,包括查看上级班额配置和设置本级班额配置功能。本级设置的班额不可高于上级设置的班额;如果上级设置不允许下级修改班额,则沿用上级设置,本级班额无法设置。
4.管理功能设置。省级用户可以按照小学、初中、高中教育阶段,分别设置本省是否允许办理包括退学、留级、跳级、开除等在内的各类异动。可设置小学新生注册、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控制、是否可以删除有正式学籍号的学生等业务开关,并可进行小学新生注册、在校生注册、毕业、升级、招生等学籍业务时间设置,控制业务办理时间。
各省份要根据实际,设置学籍业务权限,进行班额、异动类型、受控字段等业务配置管理,特别要督促完成毕业升级前在办业务处理,做好升级时间点控制、小学新生注册和在校生注册办理时间控制等工作。
三、加强系统应用保障
1.深化应用培训。各省份要在全国统一组织的省级和地市级培训基础上,及时组织辖区内区县和学校相关人员的系统应用培训。要确保各级学籍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学籍管理员准确理解学籍管理办法及本省实施细则,学籍管理员熟练掌握各项业务的操作办法和要求。
2.提高支持服务水平。各级学籍主管部门要建立业务管理服务网络,明确管理责任人和值班人员,及时解答业务管理问题。各级技术支持部门要建立技术支持服务网络,利用各种方式及时解答系统应用和运维问题。要用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及时解答下级用户提出的问题,上报本级不能处理的问题。教育部将动态了解各地答疑情况。
3.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1)人员到位。要落实系统运行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网络、数据库、存储设备等关键岗位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2)消除隐患。网络、数据库、存储设备、数据交换前置机等前期出现过故障的省份,须确认系统运行隐患是否消除;未消除的,应尽快分析原因,在高峰期前尽快消除。
(3)建立巡检制度。要采取人工和监控工具相结合的方式,每天进行系统运行巡检。一是网络巡检。包括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负载均衡、VPN等网络设备。二是存储巡检。通过存储管理工具对存储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三是数据库和应用服务器巡检。通过管理工具及人工方式对数据库、应用服务器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并检查数据备份、数据库日志清理情况和应用服务器日志清理情况。四是数据交换前置机巡检。确认数据交换前置机是否正常运行,如遇配置变更、网络地址变更、停电等情况,须时向上级技术支持部门报告。五是安全巡检。检查安全策略是否恰当,是否已落实到位;检查补丁程序安装情况;扫描学籍系统所有相关服务器是否有木马、病毒程序;分析服务器、防火墙、IDS、数据库审计系统、Weblogic、Oracle等日志,检查是否受到入侵,数据是否被非法查阅拷贝等;查看分析学籍系统登陆日志、访问日志,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等。
4.做好应急响应处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高峰期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运行故障、信息泄露、家长上访等重大事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处理工作机制。各省份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请于7月31前报送教育部。方案里应明确分管厅领导、业务处室具体负责人、技术支持部门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徐 攀 010-66096455,xupan@moe.edu.cn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张 鹏 010-66096341,jcyszxc@moe.edu.cn
王光伟 010-83988970-820,wanggw@moe.edu.cn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4年7月10日
附件2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籍查询号码
序号 |
地 区 |
查询电话或QQ号码 |
1 |
北 京 |
QQ:49423583 |
2 |
天 津 |
QQ:649776103 |
3 |
河 北 |
0311-66005107 |
4 |
山 西 |
QQ:1085645547 |
5 |
内蒙古 |
0471-2856617 |
6 |
辽 宁 |
QQ:44348846 |
7 |
吉 林 |
0431-85582892 |
8 |
黑龙江 |
QQ:38805845 |
9 |
上 海 |
021-25653577 |
10 |
江 苏 |
025-83752181,QQ:8393298或105496851 |
11 |
浙 江 |
0571-88309694-8011或8009 |
12 |
安 徽 |
0551-65309215 |
13 |
福 建 |
0591-87091398 |
14 |
江 西 |
0791-86756199、0791-86765130 |
15 |
山 东 |
0531-81908834 |
16 |
河 南 |
0371-69691897 |
17 |
湖 北 |
QQ:858687102 027-87328063 |
18 |
湖 南 |
0731-82207233 |
19 |
广 东 |
8335537@qq.com |
20 |
广 西 |
QQ:615515825 |
21 |
海 南 |
QQ:1007894493 |
22 |
重 庆 |
QQ:827777509 |
23 |
四 川 |
028-86110938、028-86110683 |
24 |
贵 州 |
0851-5283616 |
25 |
云 南 |
QQ:3245780 |
26 |
西 藏 |
0891-6342985 |
27 |
陕 西 |
029-88668693 |
28 |
甘 肃 |
QQ:2710627 |
29 |
青 海 |
QQ:313195102 |
30 |
宁 夏 |
0951-6018634、0951-6012730 |
31 |
新 疆 |
QQ:372175811 |
32 |
兵 团 |
QQ:171955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