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办学行为,促进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高等学校在镇江设立的校外教学点进行年检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镇教办发〔2008〕67号文件公布的所有校外教学点。
二、年检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校外教学点今年办学情况的书面自评报告,内容包括:招生及招生秩序;教学及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收费及财务管理;建点协议履行情况及办学条件建设;行政、后勤、安全等方面管理。
2.《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三、年检时间
请各校外教学点对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于11月30日前认真完成自评,并于12月5日前将自评报告及相关表格报我局高等教育处(联系人:路玉娟,联系电话:85366026)。不按时上报材料者,将视为不参加年检,市教育局将不向省厅上报该教学点的相关材料,明年将不能招生。12月份,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门人员,对所辖教学点进行年度检查,并将年检情况上报省教育厅。
四、年检等第评定及年检不合格的处理
市教育局在年检工作结束后,根据年检情况,对受检校外教学点作出等第评定。评定等第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等。
1.合格等第评定
主办学校(试点高校)、设点单位、校外教学点认真履行建点协议和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依法办学,管理、招生、教学秩序良好;生源稳定,学员反映良好。
2.不合格等第评定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年检应定为不合格等第:
(1)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采取欺诈手段招生或存在严重扰乱招生秩序行为;
(2)违规收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3)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经费管理混乱;
(4)教学管理混乱,教师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教学辅导时间不能保证,教学质量低劣;
(5)管理秩序混乱,擅自设点外点,点外班;
(6)擅自更改校外教学点设点单位和校外教学点法人代表;
(7)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和责任事故。
⒊年检不合格的处理
对年检不合格的校外教学点,市教育局将视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1)当年停止招生,限期整改;
(2)拒不改正的,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附件: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表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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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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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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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表
省市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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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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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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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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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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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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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点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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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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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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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点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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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点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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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点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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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点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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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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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点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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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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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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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 |
主要成员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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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籍学生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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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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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生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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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点协议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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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报告:
校外教学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管理委员会:
管委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设点高校意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省辖市教育行政
部门意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省教育行政
部门意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填表人: 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