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镇江市中小学德育研究实践基地暨品格提升工程项目的通知》(镇教办发〔2017〕150号)的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市第二批中小学德育研究实践基地暨品格提升工程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评估(占30%)
1.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2017年12月8日前将各德育研究实践基地项目建设的过程性材料审核汇总交市教育局德育处,市属学校(单位)直接报送。
2.材料必须高度切合项目主题和建设内容,要突出针对性、实践性以及师生参与性,能反映项目建设的阶段性成效。纸质材料送评时自编目录,按目录顺序摆放。材料电子稿一并发送到邮箱:cgz8003@126.com。
二、现场评估(占70%)
1.时间、地点
12月15日下午1:20报到、抽签、提交答辩文稿5份,1:40开始,市旅游研发中心(八公洞路66号)三楼会议室。
2.参会对象
各辖市(区)教育局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中小学德育教研员以及项目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
3.现场答辩
学校类项目由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陈述,与具体负责人共同答辩;区域类项目由辖市、区教育局分管领导陈述,与具体负责人共同答辩。
答辩分陈述和专家提问两个环节。用PPT形式陈述。学校类项目陈述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区域类项目控制在8分钟以内(超时将自动停止播放)。陈述结束后进行专家提问。
三、相关要求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属相关学校(单位)12月14日11:30前将现场答辩PPT及参加现场评估人员名单回执(见附件)发送到邮箱cgz8003@126.com。(PPT提交后不得更改)联系人:陈国忠,电话:88916315。
附件:名单回执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