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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艺术素质测评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初中学校,市教育考试院,市教研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7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教体艺〔2014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艺术素质测评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艺术素质测评方案(试行)

                 镇江市教育局

      2017824

  抄 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市政府办公室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8印发

  

  

  附件:

  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艺术素质测评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75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评价制度,改进美育教学,深化学校美育改革,强化美育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健康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艺术素质测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教体艺〔20145号)为指导,以促进学生终身发展为基本要求,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主要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评价机制,不断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切实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凸显艺术教育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为推动中小学校教育的优质多元发展,引领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二、测评原则

  坚持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及活动与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全日制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有机结合;坚持以人为本,从学生素质发展的实际出发;遵循由易到难、减负增效原则;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坚持课堂基础知识与技能学习评价与发挥创造性、动手制作能力考核相结合;坚持艺术素养的普及(共性)与艺术特长发展(个性)相结合;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科学设置测评标准,建立完善的测评制度,保证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公平、合理、严谨、有序开展。

  三、测评性质

  初中毕业升学艺术素质测评分音乐、美术两个学科进行。艺术素质测评成绩是初中毕业资格认定和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表现”指标的评价依据。学生必须达到相应等第方可毕业及取得热点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四、测评对象

  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音乐、美术素质测评。

  五、测评成绩认定

  音乐、美术考核总分各为100分,由平时成绩和统测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40%;统测成绩占60%。两科考试结果按分数折算成ABCD四个等级呈现。90分以上为A等,7589分为B等,6074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

  音乐、美术两科测评结果达到C等以上(含C等)方可认定为该学科毕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D等为不合格,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方能毕业。补考成绩合格后只能认定为C等。两科成绩合格,且有一科达到B等以上(含B等)方可被四星级热点高中录取。

  六、测评内容与办法

  ㈠关于平时成绩的认定

  音乐、美术学科平时成绩的认定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实施,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抽查、审核。主要从学习态度、技能水平等方面予以评价。

  音乐、美术学科的平时成绩由考生七年级和八年级学年末的技能面试成绩组成。技能面试在每年56月完成,一般随堂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评,考评小组3人以上(其中至少含2名专业教师),可由班级音乐、美术任课教师担任主考。平时成绩应综合平时的课堂学习态度综合评定,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打分,然后按照七、八年级各20%折算。技能面试的评价标准由市教研部门提供。

  音乐学科技能测评内容: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在“演唱”、“演奏”、“舞蹈”三项中选择一项进行,形式为独唱、独奏、独舞。演唱曲目在教材歌曲中自己抽取一首,演奏、舞蹈作品自定。可采用“班级音乐会”、“演唱会”等方式进行。

  美术学科技能测评内容:教师根据课标要求结合本学年学习内容进行一项或多项命题,学生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现场创作表现,表现形式为国画、版画、水彩、水粉、手工等,可由学生自选。可采用“展示会”等形式进行。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艺术活动,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活动情况作为平时成绩的附加分。参加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辖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校组织的艺术节、艺术展演活动,在40%折算后的平时成绩基础上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学校的加分项目只计1次,其他级别的加分项目可累计。参与课外艺术活动的评价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由班级音乐、美术任课教师综合学生三年的课外活动参与情况确定学生的附加分,附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评价结果须得到班主任确认。

  每学年各校音乐、美术平时成绩的认定的组织实施方案和成绩需提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学校需为每名学生建立平时成绩电子档案袋,每学年末需将每名学生的技能面试得分和参与课外艺术活动情况,通过班级公告栏、学校校园网等媒介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并告知家长。

  ㈡关于统测成绩的认定

  音乐学科统测采用“人机对话”形式。测试范围依照《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四大教学领域的内容标准,依据现行79年级初中音乐教材进行命题。考试时长一般为30分钟。题型可为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操作题等。卷面为100分,最后按60%折算。

  美术学科统测采用现场技能测试和理论基础知识测试相结合的形式。测试范围依照《全日制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四大教学领域的内容标准,依据现行79年级初中美术教材进行命题。考试时长一般为60分钟。现场技能测试根据课标要求现场命题,学生根据要求进行现场创作表现。理论基础知识题型可为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等。测试分值为100分(其中技能70分,理论基础知识30分),最后按60%折算。

  七、测评组织

  1.音乐、美术学科艺术素质测评的方案、学科技能测评评分标准、统测时间、命题由市教育局组织制订。统测考试组织,市区(京口区、润州区、市属初中、镇江新区)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辖市、丹徒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2.音乐、美术统测安排在九年级第一学期末进行。九年级第二学期仍要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课。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开课情况组织“飞行检查”,如发现有挤占、挪用音乐、美术课或被举报查实的学校和地区,在评优评先及年终考核实施“一票否决”。

  3.为加强对学校音乐、美术平时成绩认定工作的指导、监管,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需组织专门人员赴各校抽查相关工作。具体调研、抽测办法提前通知各校。

  4.因病、残不能参加音乐、美术考试的考生,需持有当地主要医院证明,方可申请免试。申请免试考生须填写《中考音乐、美术考试免试申请表》,考生及家长签名并经学校审核、盖章,报教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免试。批准免试的考生相应学科成绩按C等确定。免试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5.因伤、病临时不能参加音乐、美术统测笔试的考生以及往届生,持相关证明,可申请缓考。音乐、美术的缓考工作安排在中考文化考试结束后进行。手续不全者以弃考处理。

  八、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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