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市属学校:
近日来,多地先后出现伤害中小学生、幼儿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市教育局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办园)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办部署的全国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要求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附件2),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办园)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包括看护点)。
二、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工作突出以下四个重点方面:
1.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学习教育情况,查看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理论中心组学习、廉洁文化进校园等情况;实施强责工程情况,查看责任清单实施、一岗双责、“三重一大”执行等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查看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等情况;党员教育管理情况,查看党员发展、“三会一课”、党员民主评议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等情况。
2.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情况。“三个标准”落实情况,查看警务室、消防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放置室建设及管理情况;“三防”建设情况,包括安全区域和硬质防冲撞设施建设情况;安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查看持证上岗、人员培训落实情况;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查看应急预案及演练、出入校门人员、学生上下学接送、食品安全管理等情况,联系公安部门共同做好幼儿看护点安全保卫以及清理整顿非法办园点情况。
3.预防校园欺凌工作情况。组织机制建设情况,是否成立预防校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专人负责,是否建立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宣传教育情况,是否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是否按计划开展心理咨询和疏导活动。
4.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查看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和实施师德师风制度的情况、教育培训情况。查看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开展的师德教育培训情况,包括新进教师岗前师德培训、班主任上岗培训、教师师德集中专题培训,以及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师德教育情况;监督管理情况。查看日常对教师和学校师德师风的监督管理的落实情况,包括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和教师师德师风的反映、举报情况,以及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奖惩制度情况。查看对教师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情况,有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是否定期排查教师有无“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参与有偿家教、举办或参加社会举办的补习班、培训班”等师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况;查看幼儿教师及保教人员持证上岗、一日保教组织活动、课程游戏化实施情况。
三、工作安排
1.中小学(幼儿园)自查、辖市区普查阶段(11月28日~12月12日)。各中小学(幼儿园)认真学习规范办学(办园)行为的文件和检查的内容、要求,特别针对本次规范办学专项检查四项重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并于12月5日前报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公室。各辖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普查,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问卷调查、师生座谈、电话访谈家长等多种形式,对学校(幼儿园)规范办学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检查工作不力、不实以及存在办学(办园)行为不规范的学校(幼儿园),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情节严重、整改不力的,应予以通报批评。各地于12月12日下午下班前将区域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2.市级检查阶段(12月14日~12月21日)。市教育局将向各辖市区和中小学(幼儿园)派出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组采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问卷调查、师生座谈、电话访谈家长等多种形式对区域、学校(幼儿园)规范办学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再督查,评估规范办学(办园)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各地各随机被抽查学校(幼儿园)应积极配合并做好相应准备。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规范办学(办园)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一岗双责”工作制度要求,实行定点领导、定点处室负责,对所分工的辖市区和市属学校实行责任包干(详见附件1)。各地各校要切实增强“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把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办园)行为作为推进教育依法治理、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列入教育重点工作内容,实行主要领导和部门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落实机制,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校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强化整改落实,坚决纠正各种违规办学(办园)行为。对检查、整改工作不重视、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加强跟踪复查、重点督办;对我行我素、屡教不改、性质严重的违规办学(办园)问题,要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严肃、迅速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人员的责任。
3.健全长效机制。各辖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要在认真开展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全面总结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办园)行为的工作成效,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常态治理,促进中小学(幼儿园)严格依法办学(办园),不断巩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办园)行为的工作成果。
附件:1.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办园)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分工表
2.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
镇江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28日
抄 送:市政府、市宣传部。 |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印发 |
附件1:
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办园)
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分工表
市局领导 |
责任处室 |
辖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
刘元良 |
组宣处、审计处 |
丹阳市教育局
一中 |
朱定明 |
职社处、教工委办 |
润州区教育局
高职校、外国语学校 |
薛安明 |
发财处、体卫艺处 |
丹徒区教育局
实验高中、江科大附中 |
姜成林 |
人事处、行政服务处 |
句容市教育局
镇中、三中 |
黄科文 |
基教处、德育处 |
京口区教育局
四中、六中 |
赵建军 |
督导处、学前处 |
扬中市教育局
特教中心、江大附校 |
姚平 |
安稳处、教育工会 |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崇实女中、江南学校 |
窦玉成 |
办公室 |
索普初中、南徐学校、实验初中 |
附件2: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
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近期,全国多地连续发生幼儿在幼儿园受到侵害的事件,影响恶劣,给受害幼儿及家庭造成重大伤害。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幼儿园管理,及时纠正和消除少数幼儿园存在的管理不善、制度不落实、执行不完善的现象,确保广大幼儿身心健康,省教育厅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的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幼儿园要牢固树立育人为本,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的教育目标,充分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幼儿园要合理安排一日生活作息,坚决杜绝简单粗暴命令式管理,让幼儿在自主、愉悦的环境中健康成长。要加强园所与家长和监护人之间的有效沟通,共同做好幼儿保育和教育工作,让家长安心,群众满意,社会放心。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强化准入管理,强化技术手段监管,形成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要与公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配合当地政府和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及乡镇、社区,协助做好幼儿看护点的工作。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当地宣传部门、公安网警部门等联合做好舆情监测与回应工作,向社会、家长积极宣传幼儿园实施课程游戏化以来的巨大变化,依法处置并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维护幼儿、家长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四、各市要立即开展对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的专项督导检查,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有关要求,重点检查教师持证上岗、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对幼儿园伤害幼儿等恶性事件,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幼儿园伤害幼儿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幼儿安全健康。
五、各地要建立幼儿园办园行为常态监测机制,及时了解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基本运行情况,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信息。特别是对重大事件要妥善处理,及时上报,保障幼儿园不断规范管理,健康发展。
六、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问责机制,明确相关责任,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专项督导检查情况请于2017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教育厅。联系电话(传真):025-83335612。
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