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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
 

各市委教育工委、各高校党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意见》,立足江苏“两个率先”发展大局和江苏教育现代化进程,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思想建设,为教育事业发展凝聚精神动力

  1. 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事业发展的论述,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各级各类培训重要内容,加强党员干部、党员师生分层分级轮训和专题学习交流。积极开展“三学三跟进”(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思想跟进、政治跟进、行动跟进)活动,通过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树立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和创新思维,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思想自觉和理论素养。

  2.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发挥教育系统资源优势,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习研究,深化党史国史国情省情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深化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党执政规律、教育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推动领导干部、广大党员坚守理想信念。把《党章》作为各级党组织经常性学习内容和理论培训重要内容,结合各类师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党性教育基地。在全省教育系统党员干部中开展以信仰、忠诚、为民、担当为价值取向的“雨花英烈”精神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把宪法法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不断提高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水平,推动党员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

  3. 切实提升思想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述学制度,与年终述职述廉相结合,完善对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考核制度,建立各地、各高校中心组学习情况通报制度,推动党员干部在学习中提升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能力。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在师生党员思想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加强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思想政治引领,发挥他们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改革。充分利用入党入团等重要仪式和重大节庆日、宪法日、国家公祭日、烈士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重要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融合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形式,拓宽党建和理论学习的渠道,提高思想引导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健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预警和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研判机制,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积极选树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中的优秀典型,强化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使广大党员学有榜样、行有标杆。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升教育系统贯彻民主集中制水平

  4. 不断严明党的纪律。把严格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之中。坚持纪在法前,强化党员干部党章党纪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切实做到“四个服从”,严格遵循组织程序,自觉服从组织决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明党的廉洁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财经制度。严明党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切实维护师生和广大群众利益,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有关规定。各地、各校要及时把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的成熟经验凝练成为制度,坚持用制度严明纪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党内各项法规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违反党纪的行为严肃查处。

  5. 完善领导班子决策运行机制。各级领导班子都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统一。凡是“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把决策前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可行性研究、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作为决策必经程序。全面推行领导班子讨论重大事项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探索建立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全程纪实、责任倒查追究及纠错纠偏制度。高校要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章程,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完善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的议事规则,处理好党委与行政工作的关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发挥好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学代会等在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6. 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制度。建立健全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长效机制。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主题确定、方案制定、征求意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各环节工作。健全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方案、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审核制度,完善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指导督导和点评制度。建立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和整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确保民主生活会查摆的问题整改到位。按照坚持、加强、创新的要求,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积极开展党日活动、警示教育等,紧密结合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等工作,使每次党内生活都内容充实,提高师生党员参加党内活动的积极性。党组织书记带头,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及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学期至少深入谈心谈话一次。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等制度,把评议结果作为党内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开展党内生活或党内生活质量不高的党组织,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服务教育事业发展能力

  7. 提高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落实到基层,突出政治属性、强化服务功能。统筹学习型、服务型和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程。把服务师生作为主要任务,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师生,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寓领导和管理于服务之中。大力开展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点创建活动,努力建设一批领导班子好、服务队伍好、服务机制好、服务阵地好、服务载体好、服务业绩好的“六好”基层党组织,以优质服务团结广大师生。健全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发挥好党代表作用。广泛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健全党员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的保障制度,基层党建经费要纳入年度预算。探索建立党员关爱基金,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8. 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建设教育系统“党性强、能力强”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完善党务工作者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从学科带头人、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中选拔优秀党员担任党组织负责人,优化党务工作队伍的学历、专业、职称结构。对于党务工作的经历,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岗位交流、学习培训等方面予以充分重视。加强党组织负责人和广大党务干部的培养,按照优化结构、提升活力、合理流动的原则,有计划地选拔中青年业务骨干到党务工作岗位锻炼,健全党务干部与业务行政干部之间交流机制。加强日常培训,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通过组织实地考察、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方式,不断提升教育系统党务工作者的理论和实践水平。

  9. 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大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力度,实施教育系统党员教师先锋工程,发挥党员教师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继续实施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严格执行“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制度,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突出党性锻炼和能力提升,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结合师生思想和工作学习实际,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党日活动。积极运用微信、易信、手机报等新兴媒介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做好高校新转入党员材料审核工作,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观念和党员意识教育,妥善处理党组织关系长期保留高校的毕业生党员。积极稳妥推进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对长期不参加党内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四、健全党员干部管理体系,打造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骨干队伍

  10. 严把选人用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字”好干部标准,根据推动教育现代化进程的实际需要,选拔勇于改革创新、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坚持原则、执行标准、履行程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落实党委(党组)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责任,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议环节,明确动议主体、人选产生方式、程序、酝酿范围和责任,探索推行实名制推荐干部办法。提高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适当增加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权重,强化考察识别的责任,不简单以票取人。

  11. 从严从紧管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干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等机制,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监督到位、有效管用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并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干部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修身做人、律己用权、干事创业,以过硬的品格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改进干部考察方式,坚持把功夫花在平时,拓宽发现问题渠道,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严格落实《关于严格干部德的考核试行办法》、《关于落实从严管理干部“五个要”的若干规定》,对德不过关的,能力再强也一律不用。加强党员干部档案日常管理,健全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制度。推行干部业绩全程纪实和实绩公示公议,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干部实绩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党政管理干部培训领航计划,多渠道、全方位培训锻炼干部,提高干部队伍办学治校能力。

  12. 加强和改进党管人才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落实教育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对人才队伍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和梯次培养,加大高层次人才和农村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优化义务教育人才资源配置,培养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育人才队伍。高度重视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国家、省有关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完善支持教师专业成长和发展的教育培训体系,深入实施“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青蓝工程”、 “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等,着力培养一批教育教学名家和教育高端人才。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把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考核的主要标准,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党组织对高层次人才服务的水平,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营造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环境

  13. 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财务审计监督、认真核查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等形式,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国出境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对打“擦边球”、穿“隐身衣”等变相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围绕节假日、升学毕业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问题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查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购买年货节礼、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突出问题。加强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决不允许为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等谋取利益,更不能通过他们进行违纪违法活动。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对不重视作风建设,不敢动真碰硬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不断深化教育行风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电子信箱、网上咨询投诉办理平台等载体服务功能,认真办理 “四位一体”政风行风热线咨询投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健全诉求快速处理机制。认真落实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失职追究等制度,加大“庸、懒、散、浮、拖”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众评议、日常考核、目标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的作风评议机制。健全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构建科学合理的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行风建设责任。

  14. 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当好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纪检部门要加强纪律审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双报告制度,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纪委要定期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认真落实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求,选配高素质的干部到纪检监察岗位,关心重视纪检监察干部。

  15. 坚决预防和惩治腐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坚持案件通报,进一步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廉洁要求融入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科学有效配置学校内部权力,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健全防控制度。制定权力运行监督实施办法,深化党务校务公开,完善监督体系,改进监督的工作手段和途径。加强和改进省属高校巡视工作,实行高校巡视全覆盖。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信访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规范处置,防止线索失控、失管和案源流失。严肃查处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科研经费等领域的问题。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16. 落实领导责任。各地、各校要统筹抓好党的建设,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责任清单,将任务分解到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组织述评,严肃责任追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各地、各校党组织承担本地、本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承担本地、本校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条线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领导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组织、宣传等党的工作部门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具体职能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协同推进的新格局。

  17. 加强督促检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情况专项报告、专项通报、专项检查、专项督办制度。建立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度。结合年度考核,每年1月底前,下级党组织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上级党组织以会议形式听取下级党组织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述职。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年度考核述职、民主生活会等,向所在党组织报告个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高校党委常委会应向全委会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省委教育工委定期对各地、各校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18. 严格考核问责。健全党的建设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考核评价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党委(党组)书记、专职副书记,主要考核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对班子其他成员的考核,加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比重。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诫勉、限期整改。对责任不落实、顶风违纪或发生腐败案件、腐败势头蔓延的单位,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以刚性的问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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